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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国资产权[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省管企业,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6号)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和鲁国资产权〔2006〕38号、鲁国资产权〔2007〕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暂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企业、各省管企业、各市及市以下国资监管机构所属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各级子企业,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均应按规定进行2009年度产权登记检查工作。
  
  二、年检的方式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省管企业和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年检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级企业的相关年检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年检组织单位复查、省国资委抽查的步骤和方式进行。
  
  三、年检的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是否制订了产权登记管理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责任是否到位。
  
  (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是否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已办理产权登记的,要以2009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据为基础,核对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不一致的要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和划转国有产权(股权)、关闭、破产、变更出资人等经济行为时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补办产权登记手续。
  
  (四)企业是否按照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产权登记档案,产权登记表、证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是否规范、完整。
  
  (五)企业是否存在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以及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
  
  四、年检的组织实施
  
  (一)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年检组织单位及时部署所管理、所属企业的自查工作。各企业对照上述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逐级上报年检组织单位。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要及时登陆http://www.sdsgzw.gov.cn网站“产权资料填报”栏目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
  
  (二)各年检组织单位负责所管理、所属企业的年检复查工作。对所管理、所属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检查各企业通过网络填报的相关表格,向我委报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请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的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数据汇总表、汇总表编报说明和电子汇总数据。
  
  产权登记数据请使用产权登记汇总软件进行汇总,并严格按照《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编制说明》操作,该编制说明可通过http://www.sasac.gov.cn或http://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
  
  五、产权登记汇总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户数,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金额,企业所处行业、组织形式、管理级次,企业各出资人的出资数额和比例,并将上述情况与上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二)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新设立企业,包括投入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金额等情况。
  
  (三)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发生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变动情况。
  
  (四)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
  
  (五)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六、年检的时间
  
  (一)4月16日之前,各年检组织单位完成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复查工作。
  
  (二)4月20日之前,各年检组织单位上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另外,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还需上报数据汇总表、汇总表编报说明和电子汇总数据。
  
  (三)省国资委于4月20日至5月15日组织人员对各年检组织单位的产权登记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年检单位在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产权处)联系。
  
  联 系 人:刘 飞  尚 博
  
  联系电话:0531-85103621、85103619
  
  电子邮箱:cqc@sdsgzw.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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