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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语[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授予内江市东兴区外国语小学校等20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市(州)语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2005〕54号)和《关于做好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的补充通知》(川教〔2006〕133号)的精神,省语委办于2009年11月、12月组织专家评估组分别对内江市、泸州市、宜宾市、遂宁市、乐山市申报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进行了实地复核检查。根据专家评估组的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内江市东兴区外国语小学校、内江市第十三小学校、内江市第二幼儿园、泸州市第七中学校、泸州市树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宜宾翠屏区棠湖外语学校、四川省南溪县第一中学校、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宜宾市人民路小学校、宜宾市青年街幼儿园、遂宁市高级实验学校、遂宁市第四中学校、遂宁市船山区顺南街小学校、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中心小学校、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幼儿园、乐山市第一中学校、乐山市外国语学校、乐山市第一职业中学校、乐山师范附属小学校、乐山市徐家扁小学等20所学校为“四川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望以上学校巩固创建成果,整改薄弱环节,扩大示范影响,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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