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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争取上级投资项目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9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邓州市等县市区政府争取上级投资项目组织得力,成效显著;市发改委等市直部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互相协同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较好完成了各类上级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邓州市等5个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等13个市直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10年争取上级投资项目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9年度全市争取上级投资项目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争取上级投资项目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5个)
  邓州市人民政府
  南召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桐柏县人民政府
  宛城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先进单位(13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司法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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