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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清远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清安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清远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4、配合相关部门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加强对整合后的矿山安全监管、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三)突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2007年我省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
  
  3、继续抓好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安发〔2010〕33号)要求,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做好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关闭有色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督促并协助保留的尾矿库按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关闭未按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力争2010年底完成我市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4、指导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2、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3、充分发挥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矿山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协议。同时,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矿山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5、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1、严格专家审查(设计方案)、评审(评价报告)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查、评审程序。
  
  2、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矿山建设项目验收的详细办法,严格验收,引导并促使新建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3、规范在我市进行了矿山服务机构的监管,促使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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