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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约谈、通报阶段(2010年7月3日-2010年8月1日) 对经核实违法用地面积较大、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区县,市政府进行通报,并约谈其政府主要领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2日-2010年8月31日) 2010年8月10日前,各区县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 2010年8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区县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送市政府。 在各区县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凡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有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不予通过验收,暂停办理用地审、转手续。 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级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参加全国、省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区县的培训、指导。要通过研讨、专题讲解,认真组织学习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严格按要求填报、汇总有关数据。 (三)确保工作质量。一是严格数据报送。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区县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是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开展。 四是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区县政府要足额拨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装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区县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界限,特别要把握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土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各区县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从严予以处置,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按照相关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区县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查办,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落实问责;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15号令第16条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转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转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