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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2010]17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蓉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9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川价字非〔1994〕52号)的规定,现就省级部门、中央驻蓉单位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省物价局办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参加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二、年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有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收费许可证等行为;
  
  2、是否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实施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3、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实行亮证收费;
  
  4、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
  
  5、上一年度年审整改情况;
  
  6、收费统计,包括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数量,每个项目的年度收费金额及全部项目的年度收费总额;
  
  7、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8、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9、相关开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10、收费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收费管理职责。
  
  三、年审时间、步骤和方法
  
  本次年审从2010年3月20日起至6月1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0日-5月9日,收费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初审阶段。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各收费单位(含直属、代管、挂靠单位)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各收费单位应按收费项目分类填写收费年度审验表,连同年审基础资料一式两份送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阶段:5月10日- 5月14日,集中年审阶段。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并作出年审结论。各部门(单位)参加集中年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第三阶段:5月21日-6月11日,年审总结阶段。处理年审中查出的收费违纪行为;总结2009年度审验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年审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年审工作,严格把关,指导收费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和初审工作;
  
  2、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附件二)(所有数据必须细分到二级项目),确保所填项目完整和数据准确。各单位可于2010年4月10日前到省政府政务中心或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领取《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亦可登录www.scpi.gov.cn下载《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3、收费单位年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
  
  (2)《票据购买证》;
  
  (3)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非经营性收费专用收据》;
  
  (4)填写好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5)收费收支明细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6)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7)其它有关资料。
  
  收费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有效。
  
  4、相关收费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年审,逾期无故缺席年审的收费单位,省发改委将注销其《收费许可证》,省财政厅停售收费票据,并对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年审咨询电话:省发改委86522080、86522638
  
  省财政厅86666117、86725097
  
  附件:1.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日程表
  
  2.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附件1:
  
  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日程表
  
  

时 间

参加集中年审的部门(单位)

5月10日

质监局、国防科工办、旅游局、统计局、文化厅、广电局、审计厅、民政厅、工商局、招商引资局、卫生厅、科分院、知识产权局、团省委、安监局、教育厅

5月11日

卫生厅、发改委、测绘局、储备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铁路局、石油局、科技厅、新闻出版局、社科院、体育局、妇联、工会、林业厅、农业厅、水电厅、计生委、教育厅、行政学院、中医局

5月12日

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海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粮食局、气象局、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西南民航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教育厅、民防局

5月13日

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宗教局、残联、外事办、档案局、农科院、畜牧食品局、贸促会、商务厅、保密局

5月14日

公安厅、司法厅、老龄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委统战部、成都保监办、成都证监办、省委办公厅


  
  注:1、表中未列的部门请及时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系。联系电话:省物价局86522638、86522080,省财政厅86666117、86725097。
  
  2、集中审验地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
  
  附件2: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

标准

年度收费额(万元)

收费依据

资金管理

收费总额

其中

缴预算内

缴财政

专户

本级

上缴

                 
                 
                 
                 
                 
                 
                 
                 
                 
                 

合计

               

  
  

业务主管

部门审核

意见

 

审核人(公章):

200 年 月 日

物价

审核人

意见

 

审核人:

 200 年 月 日

财政

审核人

意见

 

  审核人:

 200 年 月 日

年 审

结 论

 

 

物价年审负责人:

200 年 月 日

 

 

财政年审负责人:

20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收费单位如实填写。
  
  2、收费项目栏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所明确项目逐项填写,项目必须细分到二级项目。
  
  3、年度收费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此表以收费许可证正本为单位,报送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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