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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发改重点[2010]27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0]4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含资格升级)和资格延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请、资格升级以及2010年资格证书到期需要延续的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发改办投资[2010]457号)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资格升级或资格延续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投资[2010]457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有关表格请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下载。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有关申报单位的筛选工作。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以及申报机构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对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由我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报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请于2010年4月22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管理处 何光楷
  (0531)86191775,86915726(传真)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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