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委
【发文字号】 渝科工委[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1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委关于印发《市委科技工委领导干部和处室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接上页]

  8.大力治理科技不端行为。蒙和平同志负责。纪工委牵头,会同办公室、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严格执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创新监督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科技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中可能存在的不端行为。
  
  9.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蒙和平同志负责。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及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结合科技行业特点,加强对委机关、系统各单位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治理乱收费现象;开展好民主评议,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
  
  10.开展科技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蒙和平同志负责。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及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对实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科委行政监察暂行规定》、《重庆市科委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等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健全科技工作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查处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
  
  11.深化科委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黄明会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纪工委监察室负责落实。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人事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2.认真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黄明会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办公室、条件财务处、纪工委监察室负责落实。认真贯彻中央〔2005〕1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准在市政府批准方案之外擅自增加项目或提高标准。
  
  13.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规定。黄明会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纪工委监察室及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字〔1999〕5号和渝委办〔2002〕19号、渝机管〔2004〕19号文件规定,严格实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14.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蒙和平同志负责。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落实。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正确把握政策,坚持保护和惩处并重,既要严厉惩处腐败,也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5.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梁震同志负责。发展计划处牵头,会同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切实抓好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和管理。
  
  16.加强对城乡统筹科技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张文同志负责,农村处牵头,会同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及区县科委负责落实。抓好城乡统筹科技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防止科技坑农、损农事件的发生。
  
  17.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管。梁震同志负责。条件财务处牵头,会同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健全科技经费预警体系,认真执行《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科技经费内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
  
  18.进一步规范国际科技合作。梁震同志负责。国际合作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负责落实。严格执行《重庆市科技类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程序管理办法》,坚持按有关规定审核“双跨”出国团组,加强和规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
  
  19.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蒙和平同志负责。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条件财务处、办公室及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科委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及验收各环节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
  
  20.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徐青同志负责。成果市场处负责落实。强化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
  
  21.实行院(所)务公开。张文同志负责,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条件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纪工委监察室及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深化院(所)务公开制度,重点在干部选用、项目投资、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院(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