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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文化局
【发文字号】 榕文[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文化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局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拟于近期组织安全检查组对全市文物馆所,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及市文化(文物)系统各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一、工作分工
  1、市文物局负责对全市文物场馆进行检查。
  2、局市场处汇同社文办、稽查队负责对全市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
  3、局办公室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1、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状签订,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安全年度计划制订情况,安全预案更新情况。
  2、2009年第四季度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文物馆所,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剧院、艺校各类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人员、器材等。
  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应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做到检查到位。各单位自查情况要向局机关业务分管处室书面汇报,机关各有关处室要及时督促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基层单位检查安排表,人员名单(略)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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