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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公司里湖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粤发[2010]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公司里湖镇营销服务部。撤销后,原址不得继续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你分公司应做好机构撤销的善后工作,对该营销服务部的客户必须通过信函、电话或上门告知方式进行100%回访,在回访中必须向顾客说明后续服务承接的相关情况。 三、你分公司应按照我局相关规定办理向社会公告撤销事宜。 此复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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