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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驻马店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阶段,规划报审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2月份)。2010年10月份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党代会初审。2010年11月-2011年1月,根据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纲要文本。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2011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各县区“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市《规划纲要》同步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提高规划编制效率及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决定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完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参与“十二五”规划重大问题和规划基本思路的研究讨论,负责《规划纲要》草案的评审论证并提出专家论证报告。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二)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确保《规划纲要》引领全局。
  
  (三)科学规划,创新方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测算经济指标,突出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上下雷同、交叉重叠的内容,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四)统筹安排,按时完成。各专项规划承编单位要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与市发改委沟通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任务,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专项规划及承编单位
  
  

  
  一、驻马店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统计局配合)
  
  二、驻马店市“十二五”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各产业集聚区配合)
  
  三、驻马店市“十二五”工业节能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四、驻马店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农科所配合)
  
  五、驻马店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
  
  六、驻马店市“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市畜牧局负责)
  
  七、驻马店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广电局配合)
  
  八、驻马店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负责)
  
  九、驻马店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配合)
  
  十、驻马店市“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邮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
  
  十一、驻马店市“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二、驻马店市“十二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市工信局负责)
  
  十三、驻马店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市教育局牵头)
  
  十四、驻马店市“十二五”高素质人才培养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驻马店市“十二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驻马店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公司配合)
  
  十七、驻马店市“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十八、驻马店市“十二五”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九、驻马店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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