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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实施“815高级蓝领培训工程”,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和《杭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实施办法》(杭劳社培〔2003〕169号)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我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工种) 今年开展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有: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电工、焊工、冷作钣金工、电工、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机械检查工、锅炉操作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天车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话务员、机务员、线务员、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园林绿化工、茶艺师、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化工操作工、化学检验工等40个工种。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技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杭州市范围内各用人单位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个体工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三、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的;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的;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的; (4)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获第一名的,或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三名的,或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的;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的; (4)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5)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现仍从事本职业的; (6)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四、报名 1.申报技师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名地点:
五、有关要求 各培训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创造条件方便报名,热情提供服务。接受报名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把关,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技师培训考核质量。培训机构开班前应将学员名册、课程安排表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备案,培训处将对授课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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