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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函[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0〕31号)及苍南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104国道苍南灵溪至海城连接线位于苍南县东北部,东西向连接104国道苍南县城灵溪和三个重要乡镇云岩、宜山、龙港,以及苍南工业园区、苍南县海涂围垦临港产业基地。现有公路等级低,街道化严重,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区域公路网络,促进苍南沿海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必要的。项目符合温州市、苍南县公路交通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苍南灵溪郑家,苍南玉苍大道与苍南大道交叉处,利用苍南大道与104国道相接,向东跨越横阳支江,与龙金大道相交,经吴兰楼、下东庄,与龙巴公路相交,经苍南县海涂围垦临港产业基地,终点为海城,路线全长约15.8公里,设宜山互通1座。
  
  项目按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8.8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1亿元,其余资金由苍南县财政出资解决,项目由苍南县交通局组织实施。
  
  四、招标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施工、监理及种原材料、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其他
  
  项目的建设将改善通行条件,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降耗的措施。优化本项目与龙金大道以及其他道路、终点与规划甬台温沿海高速公路衔接和交叉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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