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下,遗体火化率继续保持100%。根据《潮州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考评组考核,现将各县、区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潮安县、湘桥区和枫溪区各为99分,饶平县96.5分。各县、区去年均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殡葬管理目标,各项考核内容达标。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分管殡葬管理工作的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予以通报表扬。
  
  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殡改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办丧事讲排场,搞封建迷信活动依然存在;遗体火化工作基础仍不牢固,遗体土葬、骨灰乱埋乱葬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此,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搞好殡改宣传和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顺利完成。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