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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陕汽及图形”商标,西安西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西玛”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贴心服务+图形”等190件商标被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其中136件商标为首次认定、54件商标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为了鼓励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上年度缴纳地税500万元以上的两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各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缴纳地税100万元以上、首次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27户企业各奖励3万元,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49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深化科技、管理、质量、体制创新,强化商标品牌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希望全市广大企业向受表彰奖励的企业学习,充分认识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要意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科学发展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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