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10]2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台州市发改委:
  
  《关于上报台州市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台发改农经〔2010〕2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路桥区位于浙江沿海中部,临近渔山渔场和温台渔场,是我省重点渔业县(市、区)之一。由于淤积、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渔港规模日趋缩小,已不能满足渔船避风锚泊需要。为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建设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闸内港区。新建300hp渔业专用重力式码头一座(四个泊位)(适当兼顾600hp渔船的靠泊),归顺北护岸600米;新建港区道路600米,执法办证中心6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2、闸外港区。新建600hp渔业专用码头三座,港区道路1600米,港池、航道疏浚90万立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208万元。资金来源: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将按照规定建设内容和补助比例给予补助,其余由路桥区财政筹措解决。
  
  四、建设期
  
  该项目建设期为1年。
  
  请据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