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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2009年3月,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与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共同启动“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行动实施一年以来,特别是全国妇联在江苏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推进会后,各地妇联学习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各地已申报建立的全国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有222个,有1000多名优秀女企业家成为创业导师,提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岗位2万多个,为女大学生实现创业就业提供了有效帮助。
  
  为深入扎实推进地“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帮助更多女大学生创业发展,全国妇联决定征集命名第三批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地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通知》要求,申报全国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申报数量不限。
  
  2、申报全国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或单位,每年必须为30名以上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实习和创业指导,并填报“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就业实习岗位调查表。
  
  3、对审批后符合全国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要求的企业或单位,全国妇联将授权省级妇联制作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牌匾和“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资格证书,并代表全国妇联向企业授牌,向导师颁发资格证书,并在中国妇女报和中国妇女网发布。
  
  4、请各省市妇联将本省区市拟报的基地名单和实习岗位调查表(电子板)于5月15日之前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联系人:热 娜王丹丹
  
  电 话:010-65103206  65103561
  
  传 真:010-65103205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100730
  
  e- mial:chsh8278@sina.com
  
  附:“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就业实习岗位调查表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2010年4月16日
  
  

  
  附件
  
  “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就业实习岗位调查表
  
  所在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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