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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授予中国第八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的决定


  
  中国第八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共有队员126名,平均年龄31.9岁,于2009年6月赴海地执行维和任务。抵达海地以来,面对动荡不安的政治局面和高度危险的执勤环境,他们始终不忘祖国和人民重托,时刻牢记肩负的光荣使命和为国争光、为中国警察争光的誓言,不畏艰险,英勇顽强,大力弘扬“忠诚、拼搏、团结、奉献”的海地维和精神,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经受了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圆满完成了维护世界和平的神圣使命。为表彰他们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的突出贡献,引导和激励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学习他们的崇高品格,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授予中国第八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号召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学习他们胸怀祖国、对党忠诚的理想信念,始终坚持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学习他们为国争光、献身使命的高尚情操,实践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学习他们立足本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锐意进取的意志品质,努力工作,不断创造一流业绩。全国广大团员青年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伟大实践中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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