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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关于追授曾庆香、刘薇同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曾庆香,男,1972年8月出生,生前系在北京务工农民。刘薇,女,1976年12月出生,生前系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每周质量报告》栏目记者。
  
  2010年3月9日晚,北京北六环路小汤山西桥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曾庆香、刘薇同志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人,不幸遇难,献出了他们宝贵的生命。
  
  曾庆香同志吃苦耐劳,自强自立,忠厚善良,助人为乐,体现了新时期农民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刘薇同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谦虚谨慎,热心公益,体现了新闻工作者的良好道德情操。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不怕牺牲,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他们是当代中国青年的优秀代表,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当代青年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为表彰他们的英雄事迹,引导和激励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学习他们的崇高品格,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追授曾庆香、刘薇同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号召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向曾庆香、刘薇同志学习。学习他们不惧艰险、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和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自觉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各级共青团、青联组织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进一步弘扬英雄楷模的崇高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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