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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苏建函科[2010]4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38-2010。其中,同意将第7.2.1、8.0.4、11.0.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强制性条文
  

  7.2.1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8.0.4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11.0.6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2 单项三孔、三相四孔及三项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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