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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07-28
【实施时间】 2010-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安县工业园区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同意在我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的政策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四川安县工业园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四川安县工业园区。
  
  二、开发区主导产业:汽车配件、电子技术和医药制造。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绵阳市安县花荄镇、黄土镇和界牌镇交界处。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8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四至范围:东至辽宁大道,南至界牌镇石安村与永兴村交界,北至花荄镇雍峙村与黄土镇长征村交界,西至雍峙村山脚。开发区审核面积为1.8平方公里。
  
  四、开发区设立后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
  你市要切实加强开发区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保护”的要求,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按规定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管理体制和开发模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自主创新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和发展工业的重要平台,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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