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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建质[2010]157号
【颁布时间】 2010-07-27
【实施时间】 2010-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统一部署,我厅决定9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铸造质量精品工程为重点,围绕省政府实施的“质量兴省”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把我省工程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二、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 促发展方式转变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地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这个主题,深入企业,深入工地,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知识。要加强“质量月”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要通过“质量月”活动,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法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以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质量监管,促进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
  
  各地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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