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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委办[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07-26
【实施时间】 2010-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庆“八一”拥军慰问工作的通知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3周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州军(警)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现就我州庆“八一”拥军慰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双拥和国防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军民的双拥意识和国防观念
  各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广大军民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为主题的双拥和国防教育,通过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领导话双拥”专栏征稿、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和影视展播等系列活动,深入宣传新时期军民团结奋斗的巨大成就和生动事迹,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和演出,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军民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增强广大军民双拥、国防观念,激发广大军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热情,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阿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夺取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而共同努力奋斗。
  
  二、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为目的,不断加强军地交流与互动
  要进一步加强军地交流与互动,不断增进军民关系。一是各县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2010年“八一”慰问活动,按照小型多样、俭朴热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组成慰问团(组),就地就近慰问部队,重点慰问驻地解放军、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以及执行维稳任务的部队官兵及其家属。二是大力支持部队做好遂行多样化任务建设,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各部队要与地方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努力做好维护稳定、抢险救灾等各项任务。同时要积极参加驻地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助残、文明新村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抓好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切实维护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各县要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对部队官兵做好现行国家优抚安置政策宣传工作;二是检查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和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工作情况;三是检查当地现有军事设施保护、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四是检查重点优抚对象的帮扶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各驻州部队要严格规范军地交往行为,落实军委群众纪律规定,检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情况,着力维护军队良好形象,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和维稳工作,为我州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县、各部队“八一”期间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8月10日前分别报州民政局和阿坝军分区政治部。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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