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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139号
【颁布时间】 2010-07-26
【实施时间】 2010-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十一五”前四年,全省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已由2005年的2.937吨标煤降低到目前的2.17吨标煤,累积下降26.13%,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达113%。工业领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36.06万吨和11.09万吨。在全省工业经济成功实现企稳回升、向好发展的同时,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未来发展竞争逐渐从单纯的经济增长竞争转变为科学发展竞争的新形势下,工业节能减排任务将更为艰巨。为以更加务实进取的工作态度,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十一五”工业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工业节能目标。按照“十一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结合前4年工业节能目标完成进度,2010年全省工业节能目标确定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6%;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各地的年度工业节能目标;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今年和“十一五”目标任务,其中39户“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和200户“省百户节能行动企业”要确保完成287.54万吨标准煤和533.51万吨标准煤的“十一五”总体节能目标。
  
  (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2010年对382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形成297.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年内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27.6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6万吨、炼钢24.45万吨、有色2.9万吨、工业硅5.3万吨、焦炭48万吨、铁合金10.1万吨、电石34万吨、水泥470.7万吨、平板玻璃230万重箱、煤炭211万吨、造纸18.4万吨、酒精2.1万吨、制革30万标张、印染0.6亿米、化纤6万吨。(纳入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27.6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万吨、炼钢10万吨、造纸17万吨、焦炭48万吨、铁合金5.8万吨、酒精2万吨、制革30万标张、印染0.6亿米、化纤3万吨任务的,必须确保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
  
  (三)工业减排目标。确保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达标排放率在90%以上,按期完成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挂牌督办企业污染源整治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发展先进生产能力。
  
  1.推动支撑产业调整升级。按照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省“7+3”产业发展规划和八大优势产业振兴计划,朝着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方向,加快建设成德绵乐广遂电子信息等“八大工业产业带”和重大技术装备制造等“六大产业基地”,着力组织实施一批事关全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重大支撑项目,促进优势支撑产业集约化和清洁化发展。力争今年全省“7+3”产业工业增加值增速达20%以上。
  
  2.全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打造电池储能装备、稀土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品)链,重点研发推广电机变频控制节电、五效真空制盐、工业过滤膜等30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重点培育发展高效节能连锁装置洗衣机、再生橡胶、“c-m系列高效微生物组合菌剂”、钠米铁粉等30个节能环保产品,不断提高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先进生产能力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强化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管理。
  
  1.严把重点行业准入关。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发改电〔2007〕153号)工作要求,对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自今年5月5日起,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2.开展行业专项清理检查行动。以“双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活动,6月底以前,公布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或者不具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条件的在建或竣工项目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能源供应部门停止供水供电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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