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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7号)精神,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决定开展全省县级市和农业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县级市城区和农业县城区符合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主要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机构概况、举办主体、人员和房屋情况等方面。 三、报送要求与方式 《江苏省县级市和农业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县(市)卫生局填报,经辖区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上报我厅社妇处。联系人:华海庆,联系电话:025-83620711,电子信箱:huahq@jswst.gov.cn。 附件:江苏省县级市和农业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县级市和农业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市卫生局
注: 1、隶属关系是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填。 2、“举办主体”栏:①政府②医院等事业单位③厂矿企业④个人⑤其他(请注明 )。 3、“是否独立法人”栏:①是②否。4、“属性”栏:①自有②政府调剂(有使用权)③租用④其他(请注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