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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5.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规定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后实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正式聘用到岗的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在职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现有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建立离退休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五)合理规划布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的原则是,依据国家、省建设规划指导意见,结合各区市提出的规划需求,按照公益性方向,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多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区市主导、综合平衡。各区市根据总体规划原则,结合本区市的实际需求,提出本区市的规划布局主导意见,市发展改革、卫生、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据区市意见统一综合平衡。 分级实施、以奖代补。按照布局规划,新增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提出项目的相关区市作为投资和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适当“以奖代补”。提倡通过盘活资源、调整存量、旧城旧村改造等途径,配套建设、填平补齐。 通过合理布局规划,七区原则上达到国家每3-10万居民或每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部署要求;五市每个镇具备1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服务达到100%;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行基本药物和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工作。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实施机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增加经费投入,确保政府补助及时足额到位 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投入,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调研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规范运行 各区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以推进基本药物、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结合推进“市民一卡通”,尽快建立健全统一共享、高效便捷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平台。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电政办抓紧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尽快启动实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关系到城乡居民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提高城乡居民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支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改革环境。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