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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7-25
【实施时间】 2010-07-2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1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许昌市颍汝灌溉管理局襄城县水利局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7月18-19日,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北汝河出现近30年最大洪水。7月19日夜,2艘采砂船及1只油罐被湍急的洪水冲入我市境内,对北汝河襄城县桥梁及大陈闸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险情发生后,市防汛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进行排险,许昌市颍汝灌溉管理局、襄城县水利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经过近6个小时的艰苦奋战,成功排除险情,避免了一场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鉴此,市政府决定对许昌市颍汝灌溉管理局、襄城县水利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发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精神,为发展经济、保障民生、构建和谐许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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