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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价费[2010]004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物价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统一测试收费的批复

上海上外外语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统一测试收费的申请报告》(上外咨[2010]b01)收悉。根据《价格法》、《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根据教育部要求在本市开展外语专业统一测试时,可以收取测试费。
  英语专业基础阶段、高年级阶段统一测试的测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5元;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专业基础阶段、高年级阶段统一测试的测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90元。具体标准由你中心在最高限价下制定。
  
  二、测试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你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纳税、规范发票管理,收费收入用于组织报名、出卷、制卷、监考、租用考场、证书制作等与测试相关的成本支出。
  
  三、你中心要严格按照上述收费规定执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本市开展外语专业统一测试时,除测试费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要进一步完善测试规范,不断提高测试管理水平。
  
  四、本批复自2010年8月1日起试行两年,期满后你中心需重新报批。期间如国家有相关文件出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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