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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危化[2010]142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本市夏季高温和汛期已经来临,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和 《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沪安监管危化〔2010〕6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本市高温和汛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世博会运营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受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活动,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本市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检查时间和对象
  
  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
  
  对象:本市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降温和通风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防雷、防爆、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安全设施设备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和检验检测情况;
  
  三是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有毒、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防潮、防水措施落实情况;
  
  四是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槽车)的检验检测情况;
  
  五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防暑降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高温期间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维护、储备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系统要认真总结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到及早防范、及早行动,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全面分析针对可能由高温、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明确重点防范的区域及单位,制定落实应对各类灾害的方案和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 。各地区、各系统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活动,制定检查方案,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要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将防止危险化学品跑、冒、滴、漏,防止遇水受潮、高温高热及火灾爆炸、雷击等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作为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同时,还要加强检维修和外来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三)加强整改情况跟踪,及时查处和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督促企业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严重的、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应在本地区、本系统予以通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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