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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精品战略,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在国际和全国重要文艺评奖和文化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009年度获奖作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表彰荣获文化部“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的木偶剧《火焰山》、莆仙戏《春草闯堂》的创作生产单位--泉州市木偶剧团、仙游县鲤声剧团,各奖励8万元。
  
  二、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十一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的音乐话剧《停一停,等等我们的灵魂》、歌仔戏《蝴蝶之恋》、闽剧《别妻书》的创作生产单位--厦门歌舞剧院、厦门市歌仔戏剧团、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各奖励8万元。
  
  三、表彰荣获“美国圣地亚哥第六届国际儿童电影节优秀影片奖”的数字电影《鹤乡谣》的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奖励8万元。
  
  四、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二十四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的福建京剧院田磊同志和厦门市歌仔戏剧团苏燕蓉同志,具体奖励办法,按省政府闽政文〔2009〕390号文件执行。同时,对两位获奖同志的组织选送单位--福建京剧院、厦门市歌仔戏剧团,各奖励1万元。
  
  五、表彰荣获国家广电总局“2007~2008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剧大奖”的广播剧《天若有情》的创作生产单位--石狮人民广播电台,奖励3万元。
  
  六、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银奖”的漆画作品《》的作者饶碧凤同志和同获此奖项的漆画作品《生生不息》的作者孙宁健、吴振龙、李丽美、钟银铃同志,两幅作品各奖励5000元。
  
  七、表彰荣获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的故事《60年后的握手》的组织选送单位--《故事林》编辑部,以及荣获“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奖”的节目《民间鼓舞鼓乐》的组织选送单位--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各奖励5000元。
  
  八、表彰入选人民大会堂新中国成立60周年优秀展演剧目并荣获第五届“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金奖的少儿舞蹈《我爱阿公那古厝》的创作生产单位--厦门市思明区少年宫,奖励5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创新业绩。希望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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