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科研项目的组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七) 财务处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机关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药具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