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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科研项目的组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七) 财务处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机关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药具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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