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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1: 2010年全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 安装(完善)矿山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监管系统单位 一、张店区 淄博铁矿 二、淄川区 淄博市淄川盛龙粘土矿、淄博市淄川西崇山铝土矿 三、博山区 淄博祥玉矿业有限公司 四、周村区 山东王村铝土矿 五、临淄区 淄博邯邢高阳铁矿、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金召铁矿、淄博市临淄金龙铁矿、淄博金地矿业有限公司 六、桓台县 淄博铁源矿业公司 七、高新区 淄博傅山矿业有限公司,淄博人和矿业有限公司 附件2: 2010年全市 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单位 一、张店区 1、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铁山尾矿库;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第二赤泥堆场;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第三赤泥堆场。 二、沂源县 1、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尾矿库 2、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号尾矿库 3、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号尾矿库 附件3: 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安全。 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三、配备总工程师,负责矿山企业开拓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审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水患防治等,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 四、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认真搞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注重考核,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数量满足生产班次要求。 五、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及时、规范上报隐患排查月报表,将隐患排查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七、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八、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安全设施台帐,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九、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将有关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内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张贴、悬挂,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规范岗位操作,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重点时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及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十一、积极开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等检测检验工作,严格落实防透水、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防爆破伤害等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十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三、依法严格执行新、改、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四、从业人员宿舍与生产作业场所、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十五、不将采掘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将采掘工作项目、场所对外发包、出租的,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十六、加强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的事故发生。 十七、按国家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制定完善年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足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停产关闭。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二○一○年 月日 附件4: 淄博市2010年非煤矿山计划末位淘汰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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