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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检查局、中心,机关工委: 为切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青厅字〔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的实施意见: 一、总的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明赢得尊重,同铸美好心灵,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以“五大行动”和创建所承担的任务为重点,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切实发挥价格管理工作职能,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创建所承担的任务为抓手,突出创建的工作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责任分工,主要是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建设和学校管理等项工作。创建中要自觉当主角,主动担责任,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抓好12358投诉举报电话品牌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完善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价格矛盾排查、调处、回访等制度,加强举报信息统计分析和反馈,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及商业促销活动中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推动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转换,促进价格诚信建设。 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改制学校违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乱收费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的落实。继续查处公办幼儿园提高标准收取保育费、公办高中违规招收择校生收费以及高等院校违规收费等行为。研究规范中小学校食堂收费、高校后勤集团服务费、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努力减轻群众不合理的教育费用负担。 三、以“五大行动”为重点,推进群众性创建工作 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市容环境清洁行动、窗口服务达标行动、交通秩序畅通行动、社会文化环境净化行动(简称“五大行动”)是我市今年实施的群众性创建工作的新举措,全局上下要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受教育、得实惠。 开展“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围绕“弘扬仁爱之心,树立诚信之心,倡导孝敬之心,增强责任之心”,营造“文明赢得尊重”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活动,引导市民告别陋习,走向文明;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以体现相互关爱、服务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做文明居民,建和谐家园”和“感动青岛”等道德模范人物的评选等活动,使大家真正融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开展“市容环境清洁行动”。倡导文明养犬,不在道路、广场上违章携犬,破坏环境卫生;参与清理整治非法小广告、宣传公益广告等活动;自觉维护好公园、广场、主要商业大街、旅游景点及车站、码头、机场等公众聚集的重点区域创建文明标志。 开展“文明服务达标行动”。通过活动,使我局各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技能、服务礼仪和文明素质等有明显提高,各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明显改善,整体文明程度有明显提升。力争我局的窗口单位进入青岛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行列。 开展“交通秩序畅通行动”。参与“文明交通、和谐有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秩序顽症,进行教育劝戒,并引导行人走具有安全保障的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参与“有序乘车、方便你我”活动,在公交站点,排队有序乘车;驾驶车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超速、不争道抢行,车辆不乱停乱放。 开展“社会文化环境净化行动”。深入开展“e网平安-共建和谐文明网络”等系列创建活动,并自觉抵制互联网和手机网站中淫秽色情和低俗的内容;和子女一起积极参与“健康空间--共创文明绿色网吧”、“清新视听--共绘文明多彩声屏”、“呵护心灵--共铸文明宁静校园”等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