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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函[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等5个区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我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蓬勃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重点推动副省级以上城市的社区教育工作,在分析研究社区教育新发展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增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等5个区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以上新增补的各实验区认真做好社区教育工作,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新增补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增补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1、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2、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5、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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