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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拓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渠道,增强区县安全生产宣传统筹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各区县(自治县)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安监总局“三项行动”总体部署和渝府发〔2010〕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宣传“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为主线,打造以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中外安全生产》、《中国安全生产报》等“一网、一刊、一报”为核心的宣传平台的要求,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职责与管理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站,作为区县安监局负责宣传工作的非常设执行机构,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县乡镇(街道)、大型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网络。 (二)负责完成各项宣传报道任务,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区县工作需要,策划并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完成年度宣传稿件任务,并配合完成有关媒体对本区县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采编工作。 (四)开展工作交流,定期交流各区县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经验,提高宣传工作队伍政策业务水平。 (五)加强与本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并积极做好有关报刊、杂志发行工作,扩大安全生产的影响面。 (六)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站业务受市安监局指导,具体业务由市安全生产宣传中心组织实施。 (七)各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分管领导或负责宣传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兼任。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尽快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站建立起来。并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工作站组建情况书面报送市安监局(见附表)。 联 系 人:苏崇生唐后云 联系电话:67618990 传真:67618980 附表:区县(自治县)宣传工作站建设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区县(自治县)宣传工作站建设情况表 区县安监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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