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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区县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拓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渠道,增强区县安全生产宣传统筹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各区县(自治县)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安监总局“三项行动”总体部署和渝府发〔2010〕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宣传“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为主线,打造以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中外安全生产》、《中国安全生产报》等“一网、一刊、一报”为核心的宣传平台的要求,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职责与管理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站,作为区县安监局负责宣传工作的非常设执行机构,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县乡镇(街道)、大型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网络。
  (二)负责完成各项宣传报道任务,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区县工作需要,策划并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完成年度宣传稿件任务,并配合完成有关媒体对本区县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的采编工作。
  (四)开展工作交流,定期交流各区县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经验,提高宣传工作队伍政策业务水平。
  (五)加强与本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并积极做好有关报刊、杂志发行工作,扩大安全生产的影响面。
  (六)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站业务受市安监局指导,具体业务由市安全生产宣传中心组织实施。
  (七)各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分管领导或负责宣传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兼任。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尽快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站建立起来。并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工作站组建情况书面报送市安监局(见附表)。
  联 系 人:苏崇生唐后云
  联系电话:67618990
  传真:67618980
  附表:区县(自治县)宣传工作站建设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区县(自治县)宣传工作站建设情况表
  区县安监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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