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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成立市城管局“民心桥”节目参播工作小组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心桥”节目工作的意见》(深纪发[2010]3号),我局被列为市“民心桥”节目参播单位(a类)。为做好我局“民心桥”节目参播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工作,以保证节目质量和达到预期效果,成立市城管局“民心桥”节目参播工作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秦永安 市城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振华 市城管科研所所长
  组 员:刘德金 市城管局人事处(党办)调研员
  黄东贵 市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韦韶斌 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
  罗肇生 市城管科研所副所长
  联络员:廖齐梅 市城管科研所宣教部部长
  
  二、责任分工
  (一)局办公室
  1、负责落实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单位上“民心桥”节目具体人员的协调工作;
  2、负责统筹局领导上“民心桥”所需资料的准备及车辆的安排。
  (二)局人事处(党办)
  1、负责对我局上“民心桥”节目参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检查、督促;
  2、负责对涉及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负责承办市“民心桥”节目主办单位对我局参播节目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1、负责对节目中已现场答复和现场未答复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提供给市城管科研所;
  2、负责将市民提出的问题,及时逐项派遣给相关责任单位或处室,并专人进行跟踪督办;
  3、负责在节目播出后三日内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向当事人进行反馈,并征求其意见。
  (四)市城管科研所
  1、负责按照市“民心桥”节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节目播出计划,起草市城管局上“民心桥”节目的参播方案,并结合各阶段新特点、新情况拟定当期节目的具体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2、负责承办我局上“民心桥”节目的具体事宜。主动联系和配合节目主办单位做好“上桥”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节目参播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在节目播出后三日内向节目主办单位、节目义务参评员反馈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进展情况。
  (五)有关处室和单位
  1、参播节目确定后,根据节目选题与内容的需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资料和节目场外互动的现场准备;
  2、负责节目涉及问题整改与落实,并将情况反馈给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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