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档案局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举办2010年深圳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意见》(档发[2002]1号)及《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要求,经市人事局和市档案局同意,由我中心举办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  各区档案局(馆)未经过档案专业培训的人员;
  (二) 各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未参加过档案岗位培训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三)  符合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而未参加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重点针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基础业务,具体包括: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档案事业的法制化、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档案的分类与著录标引、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档案鉴定、档案管理体制与档案工作建立、档案的保管、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与评审、教学实习。培训使用的教材是市档案局编写的《深圳市档案专业岗位培训教程》,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面授方式,为期八天。
  学员按教学要求学完相关课程后,统一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市人事局与市档案局联合制发的《深圳市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证书》,作为档案工作人员任职、申报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第四期2010年9月6日至9月15日。
  详细培训时间安排参见: http://www.szdaj.gov.cn/yjdt/sddt/87001.html ,如有变动,以实际安排时间为准(周六、日不上课)
  培训地点:位于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三楼东深圳市档案信息管理培训中心。
  
  四、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900元/人(包括:学费、教材、参考资料、证书、文具费等)。从即日起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点
  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三楼东深圳市档案信息管理培训中心,报名时请带二张一吋彩色照片。每期学员100人,额满截止。
  详情可登陆“深圳档案”网: www.szdaj.gov.cn 查询或来电咨询。
  联系人: 陆伟虹
  电 话: 25945021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