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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食品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4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由省畜牧食品局在组织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80元。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是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后重新核定的。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程序由省畜牧食品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重新审批。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