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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物价[2010]17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畜牧食品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4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由省畜牧食品局在组织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80元。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是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后重新核定的。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程序由省畜牧食品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重新审批。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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