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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口岸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拟订口岸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承担各类口岸的开设、关闭及调整的核报;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工作关系;推进实施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承办对港澳口岸合作事宜;依法实施本市沿海设立挖砂采石出口作业点及港澳籍船舶进出本市沿海挖砂采石作业点作业的核报;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
  (十二)信息服务科
  负责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外经贸电子政务的建设推广;负责外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和服务;负责本局机关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四、人员编制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核定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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