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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林景嘉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高层住宅为1.6元。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物业的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四、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