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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7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典卡尔伯格芭蕾舞团、佛得角歌唱家玛亚拉·安德拉德、美国、法国、日本音乐家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225、226、2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邀请以下外国团体和个人到北京演出:
  
  一、瑞典卡尔伯格芭蕾舞团一行28人于2010年5月10日至6月5日;
  
  二、佛得角歌唱家玛亚拉·安德拉德等一行10人于2010年7月5日至15日;
  
  三、法国小提琴家瓦妮莎·默拉德、美国单簧管演奏家克莱门特·克里洛夫、日本钢琴家日雄理子于2010年6月1日至18日。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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