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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专家审核。根据申报情况,教育部组织由高校专家、行业和企业的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组,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听取答辩。 3.教育部审批。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综合考虑单位类型、地区布局、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特点,选择中央部门(单位)属高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各30所左右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三)工作安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属高等学校将推荐单位或本校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填写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2)与有关行业或企业合作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协议、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一式10份于5月20日前报至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红二楼研究生院2207室,收件人:瞿毅臻,邮编:100871,联系电话:010-62757190), 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cavalier_feng@126.com,yjscx@pku.edu.cn。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7896,010-66096488。 附件: 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申 报 书 学 校 名 称 (盖 章) 专业学位类别 专 业 代 码 填 报 日 期 学 校 归 属 部委院校地方院校 教育部 制 二〇一〇年四月 填 写 说 明 1.本申报书由申请单位组织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2.申请单位应根据申报书的内容要求如实填报,确保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文字叙述要力求准确简洁,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3. 申报书限用a4纸双面打印填报,表格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增加附页,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写说明不编页码。 4.申报书须使用骑马钉左侧装订,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一、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总体情况
二、申请试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基本情况 1.招生及授予学位情况
2.核心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3.教师队伍结构
4.实习实践课程基本情况
5.学生参加实习实践项目分类统计(参加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
三、近年来申请试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基本经验总结 四、申请试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思路 1.培养模式创新方面
2.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3.其他改革与保障措施
五、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总体规划和对本专业学位类别的支撑措施
六、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拟给予的经费、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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