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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精神,结合省政府从去年先后颁布的新能源、新材料等一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我厅决定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主动适应国家及我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从增设一批本科专业入手,推动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加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积极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人才,不断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 二、专业申报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可根据本校的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相关的新专业。 (一)申报程序 高校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内经专家论证,按规定程序向我厅提出新设专业的申请(包括目录外新专业),我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申报范围 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领域包括: 1.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核能技术,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新能源汽车等。 2.信息网络产业。传感网、物联网技术。 3.新材料产业。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技术和材料等。 4.农业和医药产业。转基因育种技术。创新药物和基本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 5.空间、海洋和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 (三)申报条件 1.有一支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有保证名师上讲台的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 2.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有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满足需求的实习基地。 3.有一个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能够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4.有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招生问题 (一)凡经教育部批准并具备招生条件的专业,我厅将争取列入2010年的招生计划正式招生。 (二)若因招生计划或其他原因不能列入2010年招生计划正式招生的,高校可按校内转专业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招收的其他专业的学生或本科二年级的在校生中通过转专业的方式转入所批准的专业学习。 四、扶持政策 对于举办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有关的专业,将在以下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一)对于与国外知名高校和著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二)对转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生在电子注册上予以政策支持。 五、工作安排 本科专业申报材料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9〕60号)规定执行。凡申报新专业的高等学校,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文档发yef@263.net。 高教处联系人:叶峰,0591-22671287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