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选择一批目前在临床上应用的医疗设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改造,使其为中医所用,进一步拓展原设备诊疗功能,提高临床疗效。
  
  基于中医临床应用需求,组织多学科研究团队,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充分应用和借鉴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成果,研究开发一批符合中医理论、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安全有效、便于临床推广应用的中医诊疗设备,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断的客观化和规范化,促进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同时,着力搭建中医诊疗设备研发平台,培养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队伍,加强中医诊疗设备研发原理和技术标准研究,不断提高研发能力,为促进中医诊疗设备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建立以项目为纽带,政府搭建平台,企业主体投入,研究机构技术支持,医疗机构应用评价的多方联合机制。加大中医诊疗设备开发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加设备开发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中医诊疗设备行业。
  
  四、提高中医诊疗设备的生产质量
  
  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相关法规,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确保上市产品的质量。应针对中医临床需求,围绕主导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新品开发,形成系列品种;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加强售后服务,扩大市场份额,逐步实现企业生产的规模化发展。积极扶持技术水平高、开发能力强、产品质量优、市场信誉好的企业,打造一批示范性的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
  
  五、加强政策研究和标准化建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医诊疗设备的标准和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定工作。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使用的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设备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制定中医诊疗设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政策环境。
  
  积极参与中医诊疗设备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诊疗设备标准体系,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医诊疗设备的临床配置标准,促进中医诊疗设备的合理应用。
  
  六、加强组织管理
  
  积极开展中医诊疗设备的宣传、交流与合作。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诊疗设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积极推动中医诊疗设备工作;通过召开学术会议,举办展览活动等多种形式,扩大中医诊疗设备的影响。
  
  提高政府部门特别是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诊疗设备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中医诊疗设备的开发、生产、应用的组织引导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对注重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从政策支持、开发投入、规范生产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支持,鼓励积极探索发展中医诊疗设备的有效途径。
  
  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中医诊疗设备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机制。鼓励中医药等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大力培养中医诊疗设备专业人才;同时,通过继续教育着力培养符合中医诊疗设备研发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中医诊疗设备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强化政府的组织协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实施推广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和开发一批的计划,为中医诊疗设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科技支撑和产业支撑。成立由医学工程、中医临床、研发生产、应用管理等专业人员参加的中医诊疗设备专家委员会,协助开展中医诊疗设备的市场调研、标准制订、评估推广、行业管理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