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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救援人员高原病医疗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
  
  玉树地震发生后,各地、各部门迅速派出专业救援人员赶赴地震灾区开展救援工作。为了维护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救援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地震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救援人员高原病医疗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高原病医疗工作是此次抗震救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玉树地震灾区救援人员高原病医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具体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合资源,实现高原病医疗服务“全覆盖”
  
  要立即对玉树地震灾区现有军队和地方高原病医疗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充分整合和合理布局,根据灾区救援队员具体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高原病医疗救援点,配备充足的药品、设备和高原病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划定责任区域,对所负责区域内地震救援人员进行排查、巡诊和评估,对高原病患者及时救治,实现高原病医疗服务“全覆盖”。
  
  三、明确工作流程,确保高原病患者救治工作及时有效
  
  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对高原病患者的会诊制度。根据《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救援人员急性高原病医疗方案》,积极开展高原病的救治工作。原则上,高原病患者应当尽快安排飞机转送至低海拔地区医院救治。接收高原病患者的医院应采取有效的医疗措施,保证患者尽快康复,确保高原病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请你厅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处
  
  电 话:010-68792209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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