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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发明电[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救援人员急性高原病医疗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出现以下至少两项体征者:至少在一侧肺野可闻罗音或喘鸣音、中枢性紫绀、呼吸急促、心动过速。
  
  有条件时,可进行x线、ct、mri 等进一步检查。
  
  (三)高原脑水肿。
  
  可认为是急性高原病的末期或是重型急性高原病。
  
  有近期到高海拔史,患有急性高原病者,呈现出精神改变并/或有共济失调;虽无急性高原病,但同时产生精神改变和共济失调者,也应诊断为高原脑水肿。
  
  1.精神改变:
  
  (1)轻度:冷漠/厌倦
  
  (2)中度:迷惑/意识模糊
  
  (3)重度:恍惚/半意识状态
  
  (4)极重度:昏迷
  
  2.共济失调(足跟足尖行走):
  
  (1)轻度:平衡功能欠协调
  
  (2)中度:不能直线行走
  
  (3)重度:直线行走时跌倒
  
  (4)极重度:根本不能站立
  
  四、急性高原病治疗原则
  
  (一)急性高原反应。
  
  症状轻者不需要治疗,注意休息,减少活动量。症状明显者吸氧和适当休息,可口服高原康胶囊,1-2粒/次,2次/日,通常服用3天。地塞米松应急治疗急性高原反应有一定效果,首次剂量为8mg,以后每次4mg,6小时1次,连续使用3天。症状严重者,建议进一步检查。
  
  (二)高原肺水肿。
  
  1.半卧位卧床休息。
  
  2.吸氧: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鼻导管流量选择2-3 l 至4-6 l/分,湿化瓶内加入乙醇(75%乙醇:水为3:7)用于消除呼吸道内泡沫痰张力。如有条件可行高流量面罩吸氧。
  
  3.药物治疗:可口服硝苯地平10mg,3次/天;氨茶碱0.25g静脉点滴,2次/天。
  
  4.抗炎及对症处理:呋塞米20-40 mg静推, 每8-12小时1次,根据病情和尿量可加大用量。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1-2次/天。同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20mg,每天1次。心力衰竭者给予强心治疗。液体摄入以口服为主,静脉输液量宜少;若患者有明显脱水症状,应根据尿量适当增加输液量。治疗期间注意补钾、保护胃粘膜。输入液体以10%葡萄糖注射液为主,同时静脉滴注大剂量维生素c。合并呼吸道感染者给予抗菌药物治疗。
  
  5.如现场有压力袋,可行增压治疗。
  
  6.尽早转至低海拔地区继续治疗。
  
  (三)高原脑水肿。
  
  立即转至低海拔地区救治。
  
  1.一般治疗:必须绝对卧床休息,降低氧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注意保温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积极预防和控制继发性感染。加强营养支持及水电解质平衡。
  
  2.吸氧:一般采用低浓度、低流量鼻管持续给氧,氧流量2-4l/分。
  
  3.药物治疗:20%甘露醇125-250ml快速静脉滴注,每6-8小时1次。必要时可静脉注射呋塞米20-80mg,增强脱水效果。每天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20mg,以减轻毛细血管和细胞膜的通透性及炎性反应。可静脉滴注脑细胞活化剂、纳洛酮以促使患者清醒。
  
  五、急性高原病应对原则
  
  (一)转至低海拔地区的原则。
  
  有下列主要临床表现者,应及时撤回至低海拔地区:
  
  1.血压:7天内连续3天,每天两次血压测定,收缩压高于160mmhg或舒张压高于100mmhg。
  
  2.心脏相关检查:心电图提示心电轴右偏大于110°;心脏超声心动图提示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或室壁增厚;心电图st-t改变提示心肌缺血,3天内复检未能恢复正常。心率超过120次/分或低于50次/分超过3天,或心率>140次/分超过1天。
  
  3.呼吸系统:静息时呼吸困难,伴有咳嗽,咳泡沫样痰,胸闷或胸痛等,肺部湿性罗音。血氧饱和度<70%。胸部x线征象显示肺部片状或云絮状浸润性阴影。
  
  4.患有其他高原作业禁忌症。
  
  (二)进行高原反应评估。
  
  每日定时对救援队人员进行高原反应评估,确定救援人员身体状态。
  
  (三)及时就诊。
  
  对急性轻症高原病者,要立即停止体力劳动,就地休息,及时服用药物,并根据病情随时就诊。对中度急性高原反应患者,要及时收治至驻地最近的医院,根据病情进行就地治疗或转至低海拔地区治疗。对确诊为重度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及高原脑水肿患者就地及时处理,尽早转至低海拔地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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