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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场发[2010]11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油茶种苗生产及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2009年以来,各地按照我局关于大力发展油茶产业的部署和扎实抓好油茶种苗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充分挖掘生产潜力,着力强化质量管理,使油茶良种种苗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全年生产良种嫁接苗达4亿多株,为全国油茶产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通过全国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发现,油茶种苗生产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定三清楚”的要求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严格落实,非定点育苗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不严、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对嫁接未成活后形成的萌芽清除不彻底,导致实生苗比例过高;档案建设意识不强、内容不全、管理不规范等。当前,油茶种苗生产即将开始,为切实抓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油茶种苗生产,进一步强化种苗质量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对油茶良种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到2020年需新造油茶林面积5200多万亩(包括现有低产林更新改造)。这些新造油茶林能否实现高产稳产,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关键在于良种。如果未把住良种培育使用关,使用了非良种苗木上山造林,7-8年后达不到应有的产量,将给企业和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各地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良种在油茶产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把良种壮苗生产作为油茶产业发展最根本、最关键、最基础的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各种潜力,最大限度提高良种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在当前良种种苗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要坚持以苗定造,有多少良种苗就造多少林,宁可慢,必须好,力戒急于求成,确保油茶产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使油茶产业真正成为兴林富民的支柱产业,成为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切实抓好油茶种苗生产及质量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
  
  (一)坚定不移地推行“四定三清楚”。“四定三清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是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要求,并结合油茶种苗生产的特殊性而采取的超常规措施。其目的就是从种苗生产的源头防止假良种苗木、劣质苗木流入种苗市场,并避免种苗生产的大起大落,保证油茶种苗生产科学有序进行。各地要毫不动摇地落实“四定三清楚”的要求,组织好油茶种苗生产。需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外调入穗条和苗木的,必须在引种试验或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由省级种苗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调入。
  
  (二)严格实行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根据《种子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含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各省林业厅(局)要据此规定尽快对本辖区内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专项检查,凡是县、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越权发放的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坚决予以注销和收回。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审批发放程序,对确定的定点采穗圃和定点育苗单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发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没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视为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坚决依法取缔。同时,要加强对持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其规范生产、守法经营。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油茶种苗生产的实际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种苗执法检查力度,规范育苗生产,净化种苗市场。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育苗,对于非定点育苗单位,要做到查出一起取缔一起;二是要加强从穗条采集、运输到苗木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防止非良种穗条和劣质穗条进入种苗生产环节;三是要加强对嫁接苗中实生苗清除情况的检查,努力提高嫁接苗的纯度。要把油茶种苗执法检查作为2010年开展《种子法》执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大对非法育苗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为促进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着力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油茶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既是落实“四定三清楚”要求、规范油茶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种苗可追溯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油茶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场发[2008]88号)和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关于加强油茶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的通知》(林场法字[2009]41号)要求,及时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良种证书、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表和经营档案表、生产经营记录、购销合同、检疫证书等油茶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归档入案,切实做到每一批穗条和苗木的来源清楚、品种清楚,繁殖及栽植地点清楚,生产过程清楚,责任人清楚,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油茶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尚未建立或内容不全的,要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开展相关材料的收集或补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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