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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建管[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关于做好201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
  2010年是国家“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推进之年,是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年,是大规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攻坚年。2010年的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周密部署,充分准备,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要抓紧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在建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负责人和防汛主管都门要切实履行防汛监管和指挥职责,确保防洪安全。
  
  二、抓紧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险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审定。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汛期值班,保证汛情、险情等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同时,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切实加强汛情、险情通报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汛情。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协助做好工程上、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度汛措施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单位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坚决不留一处隐患和漏洞。
  
  五、认真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今年是全面完成中央提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各地要认衰落实2010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在加快除险加固建设进度的同时,切实做好病险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好除险加固期间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隶安排施工,科学调度管理,正确处理除险加固施工进度、质量保证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坚决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将2010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等报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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