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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 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6。”
  
  二、将附件6中的“质量安全”修改为“生产许可”。
  本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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