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治公司上报总经理任职资格 的申请报告 》(天治基金[2010]024号)、《天治公司上报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的申请报告 》(天治基金[2010]02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刘珀宏 (身份证号码:220104197808282017)、 闫译文 (身份证号码:220104197411204723)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我会对刘珀宏任你公司总经理、 闫译文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